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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食堂食材供应招标公告

【信息时间:2025-12-15 阅读次数:35 地区:辽宁 】【我要打印】【关闭】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食堂食材供应招标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12-15
   项目概况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食堂食材供应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01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80096

项目名称: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食堂食材供应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查看

1.所供产品的价格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开-价格监测-每日价格-平均价格”价格明细表中货物平均单价为基准,进行折扣报价。投标报价主要包含:产品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标识、退换、人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2.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投标人需要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采购方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 3.中标人供应的各类食材要满足国家标准及行业相关标准。 4.中标人须在学院指定的时间送至采购方指定地点。如遇学院临时紧急要求供货的,中标人须在收到通知后1个小时内积极备货并在承诺时间内送货至采购方指定地点。 5.中标人需按照学院的要求进行配送,并接受验收和质量抽检。 6.按季度进行结算,采购方根据对中标人的实际供货情况进行结算。 7.投标人所供货物价格实行每周调整一次。

一、项目内容

本项目中标人将为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提供食材供应及配送,年就餐约2万人次,年食材采购预算约400万元。

二、质量要求

(一)蔬菜类质量标准:

1.干豆腐

形状规整,颜色微黄,有豆制品清香。

2.豆腐干

咸香爽口,硬中带韧。

3.香 菜

有香菜固有气味,根纺锤形,细长,有多数纤细的支根。

4.豆芽

豆芽挺直,芽身短而粗,根须少,芽色洁白晶莹。

5.油菜

梗短粗,呈淡绿色或白色,叶子厚肥大,主茎无花蕾,水分充足,无根。

6.平菇

顶部颜色为鼠灰色,根部为乳白色,蛋或卵圆形,饱满,菌膜未破、湿度适中。

7.黄瓜

颜色青绿,瓜身细短,条直均匀,瓜把小,顶花带刺.有白霜或光泽,肉脆甜,瓤小籽少。

8.茄子

色正(青、紫、白)形正(棒形、卵形、灯泡性),表面光滑有光泽,有弹性不软,皮薄肉嫩籽少,个体均匀。

9.西红柿

颜色大红、粉红或黄色、光泽亮艳,个大圆整,饱满有弹性,至少八成熟,肉厚籽少,味甜中带酸。

10.青 椒

长形或萝卜形,颜色碧绿,有光泽、表面光滑,饱满有一定硬度和弹性,肉层中带有辣味。

11.角瓜

颜色黄绿色、表皮光滑带有花纹和棱边,皮薄肉嫩,瓢小籽少,有一定硬度,尾蒂有毛刺。

12.芹菜

叶嫩绿或黄绿,茎、根部呈白色,茎细软,中间空、水分充足,有清香味。

13.甘蓝

外叶绿色、奶黄色、帮白内叶乳白色,叶新鲜光泽,棵株大,完整,包心坚实紧密,根部断面洁白而完整。

14.菜花

花蕾颜色洁白或乳白、细密紧实不散,球形完整、表面湿润,花梗乳白或淡绿,紧凑,外叶绿色且少,主茎短,断面洁白。

15.韭菜

叶较宽,挺直,翠绿色,根部洁白,软嫩且有韭菜味,根株均匀。

16.地瓜

地下部分为圆形、椭圆形或纺锤形的块根。

17.大白菜

外叶淡绿色,内叶淡黄色,叶肥厚脆嫩,棵株大,完整,包心坚实紧密,根部断面洁白而完整。

18.圆葱

鳞片颜色粉白或紫白,鳞片肥厚,完整无损,抱合紧密,球茎干度适中,有一定硬度。

19.土豆

颜色为淡黄色或奶白色,个大形正、大小整齐,表皮光滑,体硬不软,饱满。

20.大葱

葱叶为管状,浅绿色,葱白长、紧实、挺直、无根。

21.菠 菜

颜色碧绿、平嫩,叶子大、挺直,根桃红,无主茎且无柄无红色,棵株适当。

22.白萝卜

颜色洁白光亮,表面光滑、细腻,体形完整、分量重,底部切面洁白,水分大,肉脆嫩、味甜适中。

23.胡萝卜

颜色橘黄色,表面光滑、条直匀称,粗壮、硬而不软、肉质甜脆、中心柱细小。

24.冬瓜

皮青翠,有白霜,肉洁白、厚嫩、紧密,膛小,有一定硬度。

25.南瓜

颜色微黄,色泽光鲜。

26.蒜苔

颜色深绿,梗细滑、有光泽、挺直、鲜嫩,指甲掐之易断。

27.小白菜

梗白色,较嫩较短,叶子淡绿色,整棵菜水分充足,无根。

28.豆腐

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结构均匀,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无杂质。

29.粉条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原料来源正规、丝条粗细均匀、无并丝、弹性好、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二)禽肉类质量标准:

1.冻禽肉类的质量标准(解冻后)

眼球饱满或平坦;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得慢,且不能完全恢复;有鸡肉的正常气味。

2.鲜禽肉类的质量标准

眼睛明亮饱满,形态完整,表皮颜色因品种不同而呈乳白、淡黄、粉红色或乌黑色,有光泽且皮肉结合紧密,肉质弹性好,按之可立即恢复,表面干湿度合适、不黏手,无异味。

3.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要求。

(三)畜肉类质量标准:

1.鲜猪肉的质量标准

表皮白净、无毛或毛少,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迅速恢复,表面不黏手,有正常的肉味。

2.冻牛肉的质量标准

解冻后颜色暗红、有光泽,脂肪洁白或泛黄色,肉质纤维细腻、紧实,夹有脂肪,肉质微湿,弹性好指压后凹陷能立即回复。表面微干,有风干膜,不黏手,有牛肉的膻气。

3.冻羊肉的质量标准

解冻后颜色深红色或淡红色、有光泽,脂肪颜色洁白或乳白,弹性好,指压后凹陷能立即恢复,不黏手,肉质纤维细软,少有脂肪夹杂,有羊肉的膻气。

4.猪肝的质量标准

颜色红褐色或淡棕色,表面光滑、湿润,形状完整且不破损,有弹性。

5.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07-2016鲜(冻)畜、禽产品要求。

(四)鱼类质量标准:

眼球饱满,角膜透明且明亮,鱼肉紧实有弹性,以手指押后凹陷立即消失,鱼鳞鲜明有光泽,贴附鱼体牢固,不易脱落,腹部不膨胀,无异味。

(五)蛋类质量标准:

1.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49-2015蛋与蛋制品要求。

(六)干调类质量标准:

1.独立包装,不得是散装产品;

2.所有产品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安全标准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⑴产品内包装采用塑料包装袋或塑料包装瓶,应符合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3-1988或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1988的规定;

⑵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t 6543-2008的规定;

3.产品须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标准。

(七)食用油质量标准:食用油应符合或优于gb1535-2017标准,外包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内容物相符,标识清晰,批次清楚,非转基因产品。

(八)米质量标准:非转基因米。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包装产品要有明显的标志,食品安全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安全许可证,投标人要与食品生产企业有固定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投标文件要求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要有详尽的描述,验收标准以行业标准为准,中标后采购人将对所有产品的货源及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有虚假瞒报,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九)面质量标准:非转基因面粉。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过期等现象出现。包装产品要有明显的标志,食品安全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安全许可证,投标人要与食品生产企业有固定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投标文件要求对食品的来源和质量标准要有详尽的描述,验收标准以行业标准为准,中标后采购人将对所有产品的货源及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有虚假瞒报,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十)总体要求:

1.符合农药、兽药、重金属残留等最新国家标准要求。

2.所供商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3.有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无破损、无污渍、无过期、无霉烂变质等情况。产品标签完好,并标注食品名称、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质保期、储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表示的内容。(每批所供货物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0%)

无出厂包装的商品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无异味、无霉变现象,食品包装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包装完好无破损。

4.中标人须每3个月向采购人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检测报告或产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及市场流通环节所应具备的相关证照。

5.如果在供应期间采购人接收到所供食材的质量通报,处罚将由中标人承担;如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承担一切赔偿,并且负全部责任。

6.如在供应期间采购人对所供商品有品牌需求,供应方应予以满足。

三、交货时间

按采购人要求供货,中标人须在指定的时间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采购人临时紧急要求供货的,中标人须在收到通知后1个小时内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配送程序和标准

1.配送周期:采购人按需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19:00前将次日的食材配送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须在每天7.00前将食材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采购人需要提前开餐或者增加食材品种及数量,采购人将提前1小时将订单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配送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两小时内送达。如遇不可抗力的情况不能将货物按时送达,采购人与中标方协商解决。

2.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人超出采购计划的食材,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中标人必须经过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改送其他食材。

3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货物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中标人所供货物的品种、产地、包装、规格及重量等信息出现变更情况,中标人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方能按照变更后的信息内容配送货物,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换货。

5.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中止、变更或终止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

6.临时需求货品不在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中标人需要按采购人要求供货,并按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开-价格监测-每日价格-平均价格”价格明细表中货物平均单价及中标费率计算供货价格。

五、配送人员

中标人须派具有健康证的专人送货。因防疫需要,送货时须遵守国家及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的防疫规定,提供送货人员的相关信息和健康证明(采购人将在人员上岗前核验)。

六、验收

1. 中标人须同时提供货物清单及货物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经采购人核实且认可后方可进入验收程序。

2.中标人所供应的货品需要符合国家和省、市的相关行业标准、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采购人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所列的产品要求。对于不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

3.在货物送达时,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检查并验收。中标人货物的数量、质量均符合要求的,采购人不得退货;反之,采购人有权退货。不合格的货物,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在4小时内无条件更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因退货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质量抽查

(1)抽查数量:20件以下的随机抽查不少于2件,21件以上的随机抽查不少于最小包装数的10%,不足1件的按1件抽查。

(2)按货物质量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抽查。

5.如验收合格并入库后,在使用当中发现商品存在非储藏保管不善而引起的质量问题时,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的次日无偿进行退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6.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7.验收完成后需按采购人要求进行卫生清扫。

七、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原因配送不及时,经中标人沟通,取得采购人谅解且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累计警告超过三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扣罚当期(一个月)实际结算价款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如造成不良影响的或未及时与采购人沟通的,一次性扣罚当期(一个月)实际结算价款的5%作为违约赔偿金。

2.采购人临时要求补充原料的,中标人应在约定时间内无条件把指定的原料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否则应按配送不及时处理。

3.因产品验收不合格,退货数量未超过50%(不含本数)的,一次性扣罚当期(一个月)实际结算价款的3%作为违约赔偿金;退货数量超过50%(含本数)的,一次性扣罚当期(一个月)实际结算价款的6%作为违约赔偿金。

4.在服务的过程中,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且经中标人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性扣罚当期(一个月)实际结算价款的3%作为违约赔偿金;如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性扣罚当期(一个月)实际结算价款的6%作为违约赔偿金。

5.经相关部门认定,因中标人提供的原料原因造成采购人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中标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需全额承担因食物中毒事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同时一次性扣罚当期(一个月)实际结算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并解除合同。

6.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标准及行业质量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超过规定保质期限、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等或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等情况,中标人应无条件及时更换,同时采购人有权扣罚当期(一个月)实际结算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并解除合同。

7.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专人对中标人所供货物进行抽检,抽检样品送质检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检测结果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发现存在危及人体健康的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扣罚当期(一个月)实际结算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并解除合同。

八、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一年。

有下列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供应能力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4)因供应货物质量原因导致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5)因中标人原因导致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6)合同期内供货延误造成不良影响达到3次或供货延误未及时与采购人沟通达到3次;

(7)合同期内质量违约达到2次及以上;

(8)中标人违反采购人相关管理规定;

(9)如果采购人认为中标人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并且证据确凿时;

(10)中标人违反国家及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的防疫规定达到1次及以上;

(11)其他违约行为。

九、履约服务期考核

采购人在服务期限内对中标人实行评价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的考核评价,总体满意率低于80%的,将扣罚该半年实际结算价款的10%作为违约赔偿金。总体满意率低于60%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十、其他重要说明

1.中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如遇国家政策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调整,须在合同期内终止合同情形时,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不得要求任何赔偿损失。

2.中标人在供货配送时须满足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相关方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学院的相关要求。

3.若采购人需要更换或额外增加供应其他商品时,中标人需要按要求供货,并按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公开-价格监测-每日价格-平均价格”价格明细表中货物平均单价及中标费率,计算供货价格。如须长期供应该货品,则由双方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补充合同。相关安全、质量及服务要求与投标产品一致。

4.中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应保证对经营场所、工厂、仓库等场所及运输车辆的防疫安全,对进入监区的车辆、人员及物资进行全面消杀。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服务期结束后,经采购人考核评估研究审议通过,如双方同意,在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采购需求变化不大,可以续签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2. 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2月15日23时00分至2025年12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6年01月0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网络上传电子文件及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二楼第五会议室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地 址:东陵东路82号

联系方式:024-88037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方式:23391330-803

邮箱地址:95813828@qq.com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01

账号: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雪

电 话:024-23391330-80

附件: